二乙二醇單乙醚
英文名稱
Di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
別名
二甘醇單乙醚;
二甘醇乙醚;
二乙二醇乙醚;
乙氧基二甘醇;
2-(2-Ethoxyethoxy)ethanol;
Carbitol;
Ethanol, 2-(2-ethoxyethoxy)-;
Ethoxydiglycol;
2-(2-Ethoxyethoxy) ethanol;
3,6-Dioxa-1-octanol;
類別
非離子表面活性劑
> 聚醚型
>> 醇聚醚
>>> 醇聚氧乙烯醚
>>>> 直鏈烷醇聚氧乙烯醚
編號系統
CAS:111-90-0
EINECS:203-919-7
分子式及分子量
分子式:C6H14O3;
分子量:134.17。
結構式
性質
外觀 (1)、無色透明液體。
溶解性 易溶於水。
穩定性 穩定。
危險性 液體形態:可燃、刺激。燃燒有害產物為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等。對皮膚、眼睛、呼吸系統有刺激性。與強氧化劑作用,會導致燃燒的發生。
GHS標籤:
動物毒理學
表1 動物毒理學數據
貓靜脈LDLo |
1000mg/kg[1] |
狗靜脈LD50 |
3mL/kg[1] |
豚鼠口服LD50 |
3.7mL/kg[1] |
豚鼠皮膚LD50 |
> 32000mg/kg[1] |
小鼠腹腔LD50 |
2300mg/kg[1] |
小鼠靜脈LD50 |
4.3mL/kg[1] |
小鼠口服LD50 |
6.6mL/kg[1] |
小鼠皮膚LD50 |
6mL/kg[1] |
小鼠皮下LD50 |
5.5mL/kg[1] |
兔靜脈LD50 |
2.5mL/kg[1] |
兔口服LD50 |
3620mg/kg[1] |
兔皮膚LD50 |
4.2mL/kg[1] |
大鼠吸入LC50 |
> 5240mg/m3/4H[1] |
大鼠腹腔LD50 |
0.36mg/kg[1] |
大鼠靜脈LD50 |
4000mg/kg[1] |
大鼠口服LD50 |
5.5mL/kg[1] |
大鼠皮膚LD50 |
6mL/kg[1] |
大鼠皮下LD50 |
6000mg/kg[1] |
生態學 對環境可能有危害,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。
生物降解性 可降解。
特性 具有優良的去汙、分散、增溶、潤濕、滲透性能。
特殊事項 (1)、製備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1,4-二噁烷為可能致癌物。通常,1,4-二噁烷的濃度低於30ppm或更低,是可以接受的。
(2)、慎重應用於與兒童直接相關的產品,如:兒童浴液、洗發液、護膚品等。
制法及工藝
品質標準及檢驗方法
(一)、理化指標
項目 |
理化指標 |
液體 |
|
活性物含量,%,≥ |
95.0 |
pH值(25℃,1%水溶液) |
5.0 - 7.0 |
檢驗方法
1、活性物含量
GB/T 13173 表面活性劑 洗滌劑試驗方法
2、pH值
GB/T 6368 表面活性劑 水溶液pH值的測定 電位法
ISO 4316 Surface active agents -- Determination of pH of aqueous solutions -- Potentiometric method
(二)、有害物質指標
項目 |
有害物質指標 |
液體 |
|
重金屬(以鉛計),mg/kg,≤ |
20 |
砷,mg/kg,≤ |
3 |
檢驗方法
1、重金屬(以鉛計)
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(2015年版)
GB/T 30799 食品用洗滌劑試驗方法 重金屬的測定
2、砷
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(2015年版)
GB/T 30797 食品用洗滌劑試驗方法 總砷的測定
(三)、進一步的說明
1、關於理化指標:首選的,應標明碳原子分佈;再次的,應標明平均分子量。
2、應用於化妝品中,應按當地法規、標準的規定,進行有害物質檢驗,或進一步進行微生物檢驗。
用途及示例配方
(一)、典型用途
作為溶劑應用。如:香料、染料、油漆、塗料、樹脂、油類等領域。
作為去污劑應用。如:工業清洗、家居洗滌等領域。
作為增溶劑應用。
(二)、工業清洗
作為去污劑、脫漆劑等,應用於工業清洗領域。對重污垢有較好的溶解能力。
(三)、車輛
作為制動液成分應用。
(四)、有機合成
作為有機合成中間體應用。
(五)、個人護理用品
作為溶劑、掩蔽劑、粘度控制劑等,應用於個人護理用品領域。
進一步的資訊:
(1)、依據歐盟法規(EC) No 2016/314,被收錄於Annex III/297。
可以應用於:
(1a)、氧化型染發產品,最大使用濃度為7%。
(1b)、非氧化型染發產品,最大使用濃度為5%。
(1c)、洗去型產品(染發產品除外),最大使用濃度為10%。
(1d)、其他非噴霧產品,最大使用濃度為2.6%。
(1e)、噴霧產品(香水、噴霧發膠、止汗劑、除臭劑),最大使用濃度為2.6%。
乙氧基二甘醇中的乙二醇含量必須不能大於0.1%。
禁止應用於眼部產品和口腔產品中。
生產廠家
參考文獻
[1]: ChemIDplus. 111-90-0, Di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
Update: 20130928(1); 20191021(2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