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之初散記:11、誰把它弄丟了
作者:瘦石
記得小的時候,幾個小夥伴一起玩,免不了到危險地方去或毀別人家的東西,有大人碰見,就要被吆喝。如果不聽,屁股上會不輕不重的挨兩巴掌。無論誰家的孩子,無論誰,都是可以管的,這是地方風俗。孩子被管,爹娘不以為恥,反以為榮,事關緊要還要登門致謝。某日某母親帶孩子出門呼呼新鮮空氣,沒注意,孩子正毀壞別人家種的蔬菜。這時某人就在孩子旁邊,有望見者過後問某人,你怎麼不管管。你猜某人會怎麼說:“這是我的孩子嗎?我有監護權嗎?於今別人的孩子旁人誰敢說個不字。我自己的孩子還沒管好,還管人家的。”望見者一時語塞。自言自語道:“有些好的東西,誰把它弄丟了呢?可惜誤了孩子。”